|
|
通信機房防火的基本要求 |
|
發布時間:2010-4-14 |
|
一、 嚴格供電線路、配電設施、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。
1 電氣設備、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,實行持證施工制度。
2 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,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。
3 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,不準超負載運行。
4 機房、生產場地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,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采用雙護套線,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扎。
5 電源線、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。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,如必須共同敷設時,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。
6 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,嚴禁使用銅、鐵、鋁絲代替。
7 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,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于0.5米。燈具的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、易燃材料上,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。
8 發電機房、電池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,安裝排風設備,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,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。
9 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,無蜘蛛網塵土,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。
10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,避免發生火災并加強防火措施。
11 主機房內十不準:不準吸煙;不準使用電熱水器、電爐等電熱器具;不準存放與設備無關的資料和備務件外的其他材料物品;不準作臨時倉庫用;不準設置沙發;不準無關人員進入;不準亂拉亂搭電線;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拭地板;不準存放易燃、可燃液體和氣體;不準把食物帶入機房。
二、 落實通信樞紐的防強電、防煤氣侵入的保安防護措施。
1 通信樞紐大樓和天線應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,其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,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,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。
2 避雷裝置的地線與設備、信號線、電源線的地線建議按照聯合接地的要求進行聯接。
3 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,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、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。
4 為防止煤氣侵入,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,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。
三、 嚴格機房裝修和樞紐大樓內部的安全管理。
1 通信機房不準使用木板、纖維板、寶麗板、塑料板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。
2 吊頂、隔墻、空調通風管道、門窗窗簾等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;新建機房只考慮設備工藝要求,不設吊頂,地面無特殊要求不采用防靜電活動地板。
3 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,要拆除或采用防火涂料進行防火處理,提高耐火等級。
4 通信大樓不得設置倉庫和舞廳、卡拉OK廳、縣以上通信樞紐樓及萬門以上電話通信生產樓,不能設職工宿舍(包括單身宿舍)。
5 通信樞紐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,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,嚴格防火安全管理。
四、通信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,樓內電纜豎井、孔洞必須全部封堵,安裝和管理好中央空調和通風管道。
1 機房與機房、機房與辦公區要有防火區域分隔。
2 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,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,豎井及檢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。
3 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、樓板時,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。
4 通風管道的隔熱材料,應使用硅酸鋁、礦渣棉等非燃燒材料。
五、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。
1 通信機房和生產場地嚴禁吸煙。
2 樓道內、機房內的包裝箱、電報紙條、打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,不得積壓。
3 嚴格明火管理,明火作業要報安保部門批準,核發《動火證》,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。
4 設備維修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、煤油、丙酮等易燃液體,應限量儲存,嚴格管理。
5 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,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拭地板;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液體擦拭設備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,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。
|
|
|
|
|
|
|
|
|